總務處公告
近來,校園內牆壁上、大門及玻璃都慘遭文宣海報、行政公告的迫害,
凡貼過必留下痕跡,造成景觀不雅、環境髒亂。為解決此問題,
請各單位遵守以下規定:
一、各系處室須張貼公告、海報時,請張貼於校園內之公佈欄、
教室旁之公告欄或活動式立牌上。
二、學生班級社團張貼時,需經學務處(進修部)、系科指定單位審核後,
准許至指定地點張貼,不准任意張貼。
三、不遵守規定隨意張貼之單位,一經發現後由核准張貼之單位及
張貼者負責清潔,但若造成損害者須負責賠償。
敬請各單位配合,謝謝!
總務處 啟
102.11.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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